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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的通知

时间:2009-01-11来源: 作者: 点击:

 

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的通知

 

铜未保[2008]1

 

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:

今年61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正式实施一周年。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意识,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,根据市未保委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,县未保委决定6167在全县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目的

加大普法宣传力度,进一步扩大新修订的《未保法》的宣传面,依托各种有效载体,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,在社会上营造关爱青少年、保护青少年的良好氛围,让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
二、活动内容

面向社会公众,面向未成年人,面向未成年人家长、老师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负有责任的各级党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,采取多种形式,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,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宣传,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广泛开展。主要内容包括:

1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。县未保办将组织部分成员单位63在指定地点设立宣传点,放置宣传展板,开展新修订的《未保法》和青少年维权、自护等方面知识的宣传。其他各成员单位也要在63集中宣传日当天,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的需要,在车站、广场等人群密集的地区或学校、社区、青年中心等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地方,广泛开展未保法宣传活动。

2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宣讲活动。各成员单位也要在活动期间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、动员等具体工作中,通过知识竞赛、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,发挥知名人士的示范带动作用,进一步扩大影响,全力推动新修订的《未保法》的各项宣传贯彻工作。

3、开展关爱援助未成年人行动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及创建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,深入开展关爱援助未成年人进社区行动。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岗位优势,深入农村、社区、学校,至少开展一次关爱援助活动。

4、开展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活动。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通过电视、报纸、杂志、宣传画、宣传栏、黑板报、网站等宣传平台,面向未成年人、面向家长、面向社会大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理念,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,号召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。县广电局、《今日铜陵》编辑部等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,大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维权信息等。

5、悬挂、张贴未成年人保护横幅标语。各成员单位要在本部门或居民集中地区悬挂横幅标语(见附件2)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、高度重视,精心策划。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,促进文明建设,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,切实抓好这项工作,要把这次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,摆正位置、集中力量、精心制定活动实施方案,抓好活动的部署和落实,确保活动取得实效。

2、广泛发动,全面协调。要在活动开展中广泛动员,充分调动各类与青少年权益工作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,加强配合,多方协调,做到明确分工,各司其职。

3、加大宣传,扩大影响。要在工作方式上不断改进、创新,要从实际出发,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,活动中要注重做实事、好事,加大服务和宣传力度,唤起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注。

学习宣传活动结束后,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,并将开展活动的信息、图片、典型事例、总结等材料于610日前报送县未保办。

联系电话:8814796

电子邮件:  ahtlzcy@163.com

 

附:1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安排表

2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宣传用语

  

铜陵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(代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5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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